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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创业补贴政策看这里!

时间:2023-08-02 17:11:46

01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法人变更不享受)

 

1
补贴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3年内 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2
补贴条件
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满1年 申报期月均实缴纳税额 500元(含)以上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受本款限制)。

 

3
补贴标准和期限
享受标准为每人 每年10000元 ,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0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2
补贴条件
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 5年内 高校毕业生,签订 1年以上 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满1年 
3
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带动1 人就业满1年给予 2000 元 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被带动就业人员连续享受期限计算。

    

03
创业场租补贴(法人变更不享受)

 

1
补贴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3年内 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2
补贴条件
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 1年以上 期限租赁协议,营业执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且实际经营 满1年 。场地租赁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或使用虚拟地址登记注册的不享受创业场租补贴。
3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元 ,由属地财政予以补贴。享受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场租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月份。

 

04
创业担保贷款(法人变更不享受)

 

1
贷款对象
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2
贷款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
3
贷款标准和期限
根据不同贷款形式和带动就业情况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其中市级定点培训机构推荐的免除反担保贷款次数为1次。
4
贴息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重点人群的给予全额贴息;其余人群LPR下浮150个基点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备注: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如遇政策调整以办理当日工作人员告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