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3 11:00:25
各区(县、市)、管委会数字经济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宁波市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着力打造数字产业平台体系,不断提升园区(楼宇)经济发展能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宁波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培育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是指以“区中园”为空间载体,重点聚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明显、创新能力凸显、经济效益突出、配套服务完备的产业园、楼宇(或楼宇群)。鼓励各地获得省级数字经济类“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的平台积极申报数字经济产业园或数字楼宇。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在空间上相对集聚。数字经济产业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平方公里,不高于20平方公里;数字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主导产业符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方向,特色鲜明、定位明确。
3.有较完善且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运营机构(促进机构)或部门运营管理。
4.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展条件
1.产业集聚:数字经济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30%,或数字经济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30%。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特色鲜明。
2.经济效益:产业园上一年度产值或近三年产值均值不少于50亿元;楼宇上一年度营收或近三年营收均值不少于2亿元。
3.创新能力:产业园(楼宇)内数字经济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集聚一批优质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和高层次创新人才。
4.配套服务:具有配套政策宣传、投融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人才中介和市场对接等不同类别的专业生产性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管理和企业服务,对入驻企业建立档案,具备与主管部门数据对接的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填报。各申报单位于8月9日前通过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f.ningbo.gov.cn/qykj/projectDetail/33)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逾期不再受理。线上统一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无需再报送纸质或电子版材料。各申报单位应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审核推荐。请各地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的申报组织、辅导和推荐工作,并于8月12日前登录线上系统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于8月14日前正式上报各地申报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
(三)组织筛选。市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实地调研、会议研讨等方式,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园区(楼宇)列入2024年度宁波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培育库,并原则上从中择优推荐参与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评选。
四、相关说明
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名单的通知》(浙数办〔2024〕3号),我市6个园区(楼宇)获得浙江省首批数字经济产业园、示范型数字楼宇称号(详见附件4)。文件要求,称号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制度。请相关地区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上述6个园区(楼宇)于8月9日前同步登录网上平台更新填报相关信息(附件1、2)。
联系人:孙湖林,联系电话:13777966709;系统技术人员童志宇,联系电话:15268448737。
附件:1.宁波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培育库申请表
2.产业园(楼宇)已入驻数字经济企业情况统计表
3.各地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申报推荐汇总表
4.浙江省首批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名单
宁波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1.宁波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培育库申请表 .doc
2.产业园(楼宇)已入驻数字经济企业情况统计表.doc
3.各地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4.浙江省首批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名单.doc